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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被认定为“虐待”时应支付的最低补偿

Posted: Thu Feb 20, 2025 8:37 am
by sakib60
我们怎么能相信通过简化解雇人员程序就能解决失业​​问题呢?但这正是法案草案所规定的。我想在这里特别强调两种设备。第一是雇主在发生不公平解雇时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上限。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 不公平解雇”是“非法解雇” 的委婉说法 ,也就是说,是由失职的雇主实施的。赔偿上限完全忽略了对员工造成的现实伤害:当你 50 岁时被解雇(那时你的妻子已经失业并且你的孩子正在上学)与在退休前 6 个月被解雇是不一样的。尤其是上限特别低,因为员工可以获得的最高补偿相当于20年或20年以上工龄的15个月的工资:每1年工龄甚至还不到一个月的工资!这大约是目前劳资审裁处判给员工的赔偿金额的一半。似乎这还不够,政府还计划取消一旦总而言之,只要你付 萨尔瓦多 WhatsApp 号码 得起钱,非法解雇就是有可能的。不法老板会准确地知道自己可能支付的最高金额,他就能准确地预测这个金额,从而“购买”规避法律和更容易解雇员工的可能性。各工会一致要求撤回这项不公平的条款。

另一种解雇便利措施涉及经济原因解雇。这是该法律初步草案的第30a条。它是在最后一刻添加的,显然是 MEDEF 的指示。这篇文章讲了什么?它具体化并扩大了 可以诉诸“经济解雇”程序的情况 。目标是什么?防止法官随后对解雇的经济原因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命令公司恢复员工原职或向其进行赔偿。我们知道,法官的最终判决往往是在公司关闭之后做出的,就像康迪克莱鲁瓦工厂的案例一样,其所有者被定罪得太晚了。

该法案规定,将采取经济性裁员的可能性扩大到任何遇到经济困难的公司,这些经济困难的特征是“ 与去年同期相比,连续四个季度的订单或营业额下降,或六个月的经营亏损,或现金流严重恶化,或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这些困难的因素。”没有为这种下降幅度设定阈值,而会计技巧很容易让人们相信订单下降。订单量下降0.1%就足以因经济原因而裁员!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允许公司在遇到最轻微的困难时解雇员工,而不管这些困难是暂时的还是持久的、周期性的还是结构性的,或者为了保住就业,例如在最严重的情况下采取部分失业措施。如果有这样的规定,2008-2009年危机期间失业人数将会更加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