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议会辩论和宪法事务委员会中,拟议修正案的文本在某些方面被修改。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艺术。修正案第 19 条旨在修改基本法 (FL) 的结束条款。该提案的原始措辞旨在禁止在解释新宪法时考虑宪法法院以前的任何判例。这再次明确回应了宪法法院继续依赖其先前的判例法,即根据旧宪法做出的裁决。新《宪法》生效后不久,匈牙利宪法法院在第 1999 年第 25 号决定中作出了如下裁定: 22/2012 (V. 11.) AB(提供英文版)澄清说,在使用新宪法作为审查依据的案件中,如果新宪法条款与旧宪法条款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则它无论如何都可以使用其先前决定中包含的论点。法院补充说,但这并不能导致对先前判例的机械应用,规定(参见第 22/2012 号决定第 40-41 段的推理)。
尽管宪法法院采取了合理的方法从旧宪法过渡到新宪法,这将允许匈牙利宪法传统 智利电报号码数据 的延续,而不会与新宪法框架相矛盾,但政府决定明确宣布宪法法院根据旧宪法作出的所有先前裁决无效。即使在议会辩论中修改了该条款的措辞,但其信息并没有改变。新规定(结束和杂项规定第 5 点)还包含第二句,规定旧宪法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保持不变。但这仅意味着之前取消的立法将不会再次生效。因此,很难对新措辞做出与旧版本不同的解释:似乎很明显,如果先前的宪法法院判决失去效力,正如新规定(匈牙利语为hatályukat vesztik)所述,那么在新的案件中就不能考虑这些判决。威尼斯委员会两年前就对新宪法的意见中关于序言中宣布旧宪法无效的内容表达了担忧。威尼斯委员会认为,如果该声明“旨在产生法律后果,那么它只能被解读为当然无效”,并且“它可以被用作忽视匈牙利宪法法院丰富的判例法的理由,而匈牙利宪法法院在匈牙利向法治民主国家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见第 621/2011 号意见,第 35 段)。当时,匈牙利政府向威尼斯委员会保证,上述无效声明应理解为政治声明,不具有任何法律后果(见第 37 段)。第四修正案引入的新规定似乎与这一说法相矛盾,并且难以解释。先前的决定失去效力但同时又规定其法律效力保持不变,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显然,新版条款导致了同样的结果:宪法法院不能考虑其先前的判例法。该修正案的明确信息是,政权更迭(1989-1990 年)和新宪法(2011 年)通过之间的时期,宪法正义不应该具有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