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三個主要因素影響公司在存取和處理個人資料時是否需要獲得用戶的同意:
政府和資料保護機構
大型科技合作夥伴
消費者
一些公司繼續忽視同意要求,但他們面臨的風險不僅包括罰款和其他處罰,而且如果被拒絕訪問第三方平台(如穀歌的廣告服務),他們還可能失去品牌聲譽、用戶信任,甚至可能損失收入。
忽視基於同意的行銷舉措的收入潛力將很快使抗拒變革的公司在競爭激烈且瞬息萬變的市場中落後。
政府和資料保護機構的同意要求
全球資料隱私法: GDPR 等隱私權法旨在保護資料;預計到 2024 年全球覆蓋率將達到 75%
不同的區域影響:法律各不相同,從歐盟的 GDPR,到巴西的 LGPD 等特定國家的法律,再到美國加州的 CCPA 等州級法律
執法與合規:當局透過罰款來執行資料隱私保護,要求依賴資料的組織遵守規定
多年來,世界各國政府一直在透過資料隱私法規來保護公民。現代綜合隱私 廣告庫 法十多年前開始出現,並隨著 2018 年生效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GDPR)的影響而不斷增強。
然而,在此之前,已經通過了其他隱私權法,其中一些已經更新,如瑞士的《FADP》,或正在更新,如加拿大的《PIPEDA》和澳大利亞的《隱私法》。
一些隱私權法,例如 GDPR,覆蓋整個地區。其他法律僅涵蓋通過這些法律的國家,例如巴西的《通用資料保護法》(LGPD)。還有一些只涵蓋很小的範圍,例如迄今為止美國通過的每項州級資料隱私法,例如加州的《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和《消費者隱私權法案》(CPRA)。
Gartner 預測,到 2024 年底,全球75% 人口的個人資料將受到至少一部資料隱私法的保護。此外,還可能透過更多國家隱私法和更有針對性的法律,例如考慮到人工智慧(AI)或兒童線上隱私的法律。或者解決不斷發展的行動產業的發展問題,僅手機遊戲一項(在兒童中也很受歡迎)的價值在 2022 年就將超過 1400 億美元。
除了頒布法律外,當局還在加強執法。大型科技公司收到數十億美元的罰款可能會成為頭條新聞,但監管機構的目標不再只是 Facebook、谷歌和亞馬遜。依賴用戶資料並希望維護用戶信譽的各種規模的組織都需要遵守資料隱私要求。
大型科技合作夥伴的同意要求
第三方合規:大型科技公司要求業務夥伴和客戶遵守隱私規定,擴大其影響力
歐盟《數位市場法案》的影響:Google要求第三方使用Google認證的同意工具和最新版本的同意模式。
整個產業的轉變: Meta 和亞馬遜等主導企業的隱私措施推動了廣泛的資料同意實踐。
為了使大型科技公司實現監管隱私合規,他們需要確保與其開展業務的第三方也合規。其中包括廣告商、商家、數據分析服務等等。當平台和服務擁有數十億的受眾,並依靠其獲取收入、數據以及接觸這些受眾的管道時,大型科技公司對第三方的隱私合規要求就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力。
《數位市場法案》(DMA)等法律即將在歐盟生效,包括Google在內的守門人正在對第三方實施新的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在歐盟/歐洲經濟區和英國,Google 要求發布商和開發者實施經Google 認證的 CMP,例如 Usercentric CMP,該 CMP 整合了 Google 同意模式和 TCF 2.2,符合 Google 的要求。
Usercentric CMP 已通過 Google 認證,支援同意模式
Usercentric Web & Apps CMP 經過 Google 認證,完全支援透明度和同意框架 (TCF) 和 Google 同意模式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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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確保公司能夠獲得並表明有效的使用者同意,如果他們想繼續使用 Google AdSense、Ad Manager 或AdMob透過廣告從網站和/或應用程式中獲利。
此外,如果公司使用 Google Ads、Google Marketing Platform 或 Google Analytics (GA4) 向歐盟和/或歐洲經濟區的受眾投放廣告,則需要啟動Google Consent Mode v2。滿足此要求的最佳方法是實施 Google 認證的同意管理平台 (CMP),例如支援 Google Ads 同意模式的 Usercentric CMP,並向 Google 發送可驗證的同意訊號,以維持歐盟和歐洲經濟區的個人化廣告活動的廣告收入。
鑑於 Meta(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 等的母公司)、微軟、字節跳動(TikTok 的母公司)和亞馬遜等公司擁有相對龐大的平台和受眾,它們推出的合規相關要求也可能會導致數據隱私舉措和同意管理解決方案的重大轉變和採用。
滿足 Google 新的廣告隱私要求
了解為什麼像 Usercentric 這樣的經過 Google 認證的 CMP 對於在歐盟和歐洲經濟區投放廣告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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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同意要求
作為個人資料的來源,消費者越來越關注和了解誰可以存取哪些資料以及他們被允許如何使用這些資料。他們也開始期望得到更多的同意來交出他們的數據,而不是僅僅接受在訪問網站、應用程式和其他連接平台時他們的數據會被收集。
《數位市場法》等新法規也使消費者能夠對其使用的產品和服務擁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選擇權。數據可攜性的要求使得切換平台以獲得更好的功能或更具競爭力的價格變得更加容易。這應該有助於激發公司的創新並使他們更努力地留住客戶群。
已經有足夠多引人關注的資料外洩事件,並且有足夠多的消費者受到了個人影響,人們對不保護或不尊重消費者委託給他們的資料的公司不再有耐心。行動領域尤其值得注意,如果用戶覺得他們的個人資訊沒有足夠的安全性和受到尊重,他們非常願意刪除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