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当前监管力度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竞争监管机构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早期介入。从历史上看,监管机构在应对新技术时行动迟缓,往往等到问题出现后才采取严厉措施。
然而,欧盟委员会、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等主要监管机构提前发布《关于生成型人工智能基础模型和人工智能产品竞争的联合声明》,标志着中国在防止人工智能发展市场失衡方面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态度。
该声明强调了三大核心风险:人工智能关 rcs 数据库 键基础设施(如芯片、数据和计算能力)的控制权集中,大型数字公司的市场主导地位,以及关键参与者之间可能存在的串谋行为。这些风险是真实存在的,尤其是在人工智能这样一个新兴且快速发展的市场中,少数参与者可能会在早期形成垄断,而这些垄断在之后很难被打破。
然而,我们必须思考,竞争监管机构的这种早期干预本身是否会适得其反。在人工智能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之前采取行动,监管机构可能会无意中限制创新,并阻碍该领域的投资。大型科技公司可能会感到过度审查,而规模较小的创新者则可能因担心监管反弹而甚至在站稳脚跟之前就受到抑制。
过度监管对欧洲科技竞争力的影响
人们担忧监管对欧洲全球科技竞争力的影响由来已久,但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这一担忧再次显得紧迫。德拉吉于2024年9月发布的关于欧洲竞争力未来的报告强调,过度监管是欧洲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大障碍,这些企业在全球科技市场上竞争已经举步维艰。
报告指出,欧盟对预防原则的倾向创造了一种立法环境,企业必须遵守一系列旨在预防潜在风险的法规。